为深入贯彻落实团省委、省学联《关于开展全省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分类评估调研和学院共青团改革评价的方案》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共青团工作,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现将我院共青团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青年工作重要思想,贯彻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我院共青团工作,推进共青团改革创新,根据团中央《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和团省委《江西省高校共青团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院共青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青年工作重要思想。立足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解决脱离青年学生的突出问题,依照共青团“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的工作格局,积极适应共青团深化改革新形势、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新发展和青年学生新特点,始终把握思想政治引领这一核心任务,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坚持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活力,着力推进组织创新和工作创新,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生按照党的要求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奉献青春力量。
二、基本原则
牢牢把准政治方向。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自觉将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高校共青团改革各方面、全过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青年运动方向,引领广大青年学生坚定跟党走。
尊重学生主体地位。深化以青年学生为中心的改革,把准青年学生脉搏,了解青年学生心声,坚持服务青年学生的工作生命线,让青年学生当团学工作和活动的主角,问需问策问效于青年学生,使学院共青团深深植根于青年学生,引导青年学生按照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的“六有”要求健康成长。
突出重点聚焦问题。紧紧围绕提升学院共青团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扩大工作有效覆盖面,抓住脱离青年学生这一本质问题,着眼根本,立足长远,着力破解制约高校共青团发展的思维定势、重点难点和体制机制问题。
统筹推进上下联动。着眼于“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既坚持全面统筹,做好顶层设计和推动,又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改革的生动局面。
三、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一基本要求,突出基础制度创新和组织活力提升,建设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的学院共青团,巩固基础性、战略性、源头性地位和作用,直接联系服务引领青年学生取得重要成效,工作有效覆盖面不断扩大,组织吸引力凝聚力不断增强,服务高等教育发展和学生成长成才的能力水平不断提高,广大青年学生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更加坚定。
四、改革措施
(一)改革优化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1.改革完善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共青团江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学院共青团工作的实施方案》(赣青联发(2016) 14号)的要求,院级学生会干部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配备,优化机构设置。
学院团委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社团部;院学生会设秘书处、权益部、文体部、学习部、志愿服务部、生活卫生部6个部门。
依托学院各平台,探索建立“新媒体中心”,充分利用专业化协同工作平台,为我院共青团工作理论创新、人才培养优势与融媒传播实践有机结合,迈出融媒体建设理论与实践融合贯通、合作共进的重要步伐。
各系团总支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各系部学生会设秘书处、权益部、文体部、学习部、志愿服务部、生活卫生部6个部门。
教工联合培养团支部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科技创新委员各1名。
根据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可成立项目协同工作组,不断扩大团的组织和团的工作的有效履盖面。
2.推行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制度
按照《团中央关于建立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制度的通知》(中青办发(2016) 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密切团干部与青年学生的联系,深入推进服务青年工作,实行院、系部专职团干(含团委书记、副书记、团委干事、各系部团总支书记)每人直接联系服务10名青年;每位专职团干部每年直接联系服务1个团支部,教工团支部支委委员,根据社团工作和活动的需要、根据教师专业对口的原则联系1个社团。在引导青年方面,专职团干结合自身工作每年集中不少于15个工作日到高校“驻院蹲班”,每个学期至少给所联系的团支部上1次团课、参加2次主题团日活动、组织参与3次志愿服务活动。团委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全院性团员青年思想动态调研活动,调研结果上报学院党委。
3.构建项目化、扁平化、科学化的工作机制
为更好地对重点工作进行规划、管理,针对创新创业大赛、暑期“三下乡”志愿服务、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等项目,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发声;团委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月”“业余团校”“国旗下讲话”、“暑期三下乡”“红色实地走读”等活动,做到团委、院学生会、各系部团总支分工协作,合力共办。各项工作与活动按照项目化管理的方式,进行阶段性推进,使工作取得实效,形成学院特色。
团委在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时,采取扁平化运行的方式,努力做到活动方案请团员青年一起参与设计,工作任务的分配请团员一起参加承担,团的工作评价请团员青年一起评议。建立线上线下让普通团员青年共同参与团的工作和活动的机制。
建立系部级团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制定考核指标,每年年底将团委、系部团总支和院、系部学生会的各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作为专职团干部评先评优和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 改革健全基层组织制度
4.构建党领导下的团学组织格局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共青团江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学院共青团工作的实施方案》(赣青联发(2016) 14号)和《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赣青联发(2016) 3号)的文件精神,促进学院形成团学组织格局。要充分发挥社团的管理的作用,学院全体社团统一归口团委指导管理。
学院明确一名学生会副主席联系学生社团工作。团委社团部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服务和联系。修改完善《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规范学院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
5.落实和完善团的代表大会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中青发(2016) 15号)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中青办联发(2017) 9号)要求各级团学组织做好按期换届工作,落实团学代表大会制度。
学院团委每3-5年换届一次、学生会每年换届1次,举行团员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换届,双代会中普通团员代表不低于70%,普通学生代表不低于70%,每年召开1次全委会。每名团委委员每季度向团委书面反映一次团员的思想动态;学生会委员每月研讨学生工作相关事宜,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探索院级团、学代表常任制。
各系部团总支1-2年换届一次、各系部学生会每年换届1次,召开团员大会、学生代表大会进行换届。每名团总支委员每季度向院团委、系部团总支和系部党支部反映团员的思想动态。系部学生会委员每月研讨学生有关工作,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各中队团支部每年换届1次;教工团支部每年换届1次。
6.巩固和创新基层团组织建设
为强化基层团支部组织建设,提升支部活力,根据《江西省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赣青联发(2017] 23号)的要求,深入实施活力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通过每周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全面提升团支部活力。
推进班团一体化运行机制,明确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各中队团支部设书记、副书记(班长兼任)、组织委员(兼权益维护委员)、宣传委员(兼网络安全、评论委员)、文体委员各1名。各中队团支部委员的人数根据中队团员人数确定。推进社团建团,探索网络建团,在中队团支部普遍建立团小组,按照团员宿舍接近的原则划分团小组。
加强教工团支部建设,强化对青年教工的思想引领和服务。除严格“三会两制一课”组织生活制度外,教工团支部要做到“三个一”每月组织参加一次志愿服务活动,每学期组织参加一次校园文化活动,每年组织院内青年教工和外单位青年开展一次联谊会。
(三) 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7、构建分层分类一体化思想引领工作体系
为更好地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引领工作,充分发挥“青马工程”“业余团校”和团委教师政治理论宣讲团的优势,构建分层分类一体化思想引领工作体系。发挥好“青马工程”“业余团校”在培养团员青年方面的作用,主要学习团史、团章等基本知识,按照做一个合格团员的要求,加强团的基本知识教育。针对各中队团支部干部、学生会、社团干部主要学习团的基础理论和团的业务知识,按照做一个称职的团干部的要求,强化团的业务能力的培养。针对院系部两级的团学骨干主要学习团建理论、团的活动的组织与策划等,按照做一个优秀团干的要求,强化团的工作方法与艺术的培养。针对推优入党积极分子,主要学习党的历史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端正入党动机,牢记党的宗旨,按照做一个合格党员的要求,强化党员意识教育,有重点地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掌握一定党团理论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
依托“青马工程”“业余团校”开展思想引领。以优秀学生骨干、自强之星等群体,开展“与信仰对话”、“与人生对话”等主题宣讲活动,用现身说法的形式树立身边典型,引领学院向上、向善的好风气。通过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围绕青年成长成才、大学生就业创业、大学生心理健康等方面举办各类学术讲座和专题报告,提升师生文化素养。通过邀请省内外专家、学者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井冈山精神、方志敏精神等,营造浓厚红色校园文化氛围,传承红色基因。
依托团委教师政治理论宣讲团走进团支部、走进宿舍、走进网络、走进社区,开展爱国主义、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主题宣讲。
8、建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
根据《江西省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赣青联发[2017) 23号)的要求,建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配合“第一课堂”,加强与学院相关部门及社会机构合作。针对记录团学工作履历模块(含院、系部两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负责人,团支部、班委、中队管理干部等工作任职履历,“青马工程”“业余团校”培训班等团学培训班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具体活动板块由思想成长类、实践实习类、志愿公益类、创新创业类、文体活动类、社会工作类、技能特长类、其他八个方面组成。“第二课堂成绩单”将作为学生评优、评先、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获得合格“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同学,同时颁发毕业证。
9、建立健全学生帮扶机制
针对建档立卡的经济困难学生,协助学工处指导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争取社会资助给予帮扶;针对心理问题学生,推动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一对一进行心理疏导帮扶;针对思想不稳定的问题,团干部、中队长、辅导员对其一对一访谈,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针对就业困难的学生,协助招生就业处和各系部,通过省“千校万岗”或其他校园招聘活动,为其提供就业机会协助就业导师帮助就业困难学生做好就业前的心理辅导等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工作,对家庭贫困、自强不息、表现突出的品学兼优的“大学生自强之星”加大宣传、给予生活资助。
10、完善学生权益维护工作机制
学院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畅通学生权益维护的渠道。线下通过各级团学组织、团学干部,及时了解学生的诉求,及时将学生的诉求向有关部门反映;通过院领导接待日、组织学生代表与有关职能部门面对面等形式,建立学生向学院反映问题的平台。线上通过“团委公众号”,全院团支部书记班长微信群、全院权益委员微信群等平台给学生畅通诉求表达的渠道,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认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学生因实训、就业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聘请学院法律老师协助学生维护权益。
11.推进“网上共青团”建设
加强学院新媒体中心的建设,以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团委抖音、大数据云平台等为依托,结合全团“智慧团建”系统实施,实现基础团务、团员管理和团的信息统计网络化,提升新媒体运用能力和水平。
打造微信、微博、QQ、网站等新媒体阵地建设。统筹建好网络工作队伍,以团委新媒体建设为主,加强网络宣传,各中队宣传委员兼任网络安全员和网络评论委员。院新媒体中心根据重要时间节点,联合专业社团,运用文字、图片、音乐、视频、动漫等形式设计开发适合大学生特点的优秀网络作品。
(四)改革完善团干部选用培养制度
12.优化团干配备,加强团干部的管理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共青团江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学院共青团工作的实施方案》(赣青联发〔2016〕14号)文件精神,优化团干部的配备,加强团干部的管理。
学院团委配备5名专职团干部,并打造专职、挂职、兼职相结合的共青团干部队伍。从青年教师中选配1名热爱团的工作,热心团的活动,具有较强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的老师为兼职团委副书记,从优秀毕业生代表中选1名团干部挂职院团委副书记,2名学生团委副书记。
各系团总支配备专职团总支书记(副书记)1名,从青年教师中配1名兼职团委副书记,2名学生兼职团总支副书记。
针对专、兼、挂团干部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主要采用随机访谈、调查问卷结合平常的工作表现等形式进行考评。对团员学生满意度不合格的团干部加强日常督导,进行提醒谈话,必要时在团内进行通报,并报同级党组织。
13.完善团干部培养培训使用制度
为加强团干部的作风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团干部健康成长教育,每年开展至少1次大学生骨干培训班。组织大学生骨干前往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共青城等地集中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马克思主义原理、党的历史和党的基本理论、团章、团史、团的业务知识、红色文化教育知识、理想信念教育知识等,结合社会实践,素质拓展等努力提高大学生骨干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加大对团干部的考核机制,针对不合格团干实行淘汰退出机制,努力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团干部队伍。
(五)加强团员先进性建设
14.从严管理团员队伍
为严格团员发展,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中青办发(2016) 11号)、《江西省高校共青团改革方案》(赣青联发(2017) 23号)要求,严格按计划发展团员,按标准发展团员,按程序发展团员。严格履行发展团员的“十程序”、“三公示”和入团仪式“九环节”等有关规定。
加强团员意识教育,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学习党的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团章、团史、团情、团务知识等。严格按照“举团旗、学团章、唱团歌、戴团徽、过团日”的要求,增强团员对团组织的归属感、作为团员的光荣感。
严肃团的组织生活,制定《团支部工作手册》指导团支部开展工作;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团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团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团支部委员会议,团小组会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每季度上一次团课。每年年底集中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评议结果作为年度团籍注册、团内评优表彰、“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新生于9月接转团组织关系后及时注册,另外在年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结束后,及时开展团籍年度注册工作。
改进“推优入党”工作,强化“青马工程”的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理论+实践教育,通过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红色教育等方式对学员进行培养和考核,使育优和推优有效衔接。
15.增强团员青年的先进性。
为增强团员的先进性,注重团员教育内容的先进性,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使学习进支部、进社团,进网络,常态化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锤炼团性、锻炼品格、历练人生。
注重团员活动的先进性。积极引导团员青年参与“四进四信”活动、积极参加团内组织生活、团的工作和活动,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青年之声、清朗网络、维权帮困、三走活动、主题团日活动等活动。注重团员思想的先进性。引领广大团员青年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带领团员青年高扬理想信念的旗帜,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16.严肃团的纪律
为健全团员能进能出机制,提高团员队伍的纯洁性,根据《团章》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青发(2016) 6号)文件精神,对违反法律法规、团的纪律、院规院纪的团员做到及时处理。针对违反团章规定不履行团员义务、不符合团员标准、不缴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的团员,团组织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劝其退团。
严格落实团内请示报告制度,院团委每学期向学院党委报告全院团员基本情况、思想动态、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系部团总支每季度要向院团委正式报告1次本系部团总支团员的思想动态、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中队团支部每月向系部团总支报告本支部团员的思想动态、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重大问题必须随时请示报告。各级团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把从严治团的责任传导到位。
(六)强化保障支持
17.加强党建带团建机制
为更好将团的建设纳入学院党的建设总体格局中,推行团建与党建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将共青团工作作为检查考核各系及有关单位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占比不低于10%。
学院党委明确一名副书记分管共青团工作,学院行政明确一名行政领导联系共青团工作。学院党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团的工作,学院党委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团的重要活动。院团委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列席党委会。
完善“系部团总支受系部党支部领导、同时受院团委领导”的双重领导体制。系部党支部推荐系团总支主要负责人任免等事项,应事先向院团委征求意见,经党委审批确定。系团总支书记的月考核、年度考核团委打分比例不低于40%。
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的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和党员发展事宜,直接归属组织人事处、机关党总支,学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当年入党积极分子的名额和入党发展对象的名额进行统筹分配。
学院党建带团建实行“五个一”工程,即学院党委委员、系部党支部委员、院系两级专职团干每人联系一个团支部、每学期参加一次团支部主题团日活动,每学期参加一次团支部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每学期为团支部上一次团课,每人帮扶所联系的团支部一名困难团员。
18.优化条件保障机制
为更好地支持团组织按照团章的要求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团委单独设置,团委的工作经费列入学院年度预算,按照在校生每年人均不低于30 元的标准划拨院团委日常工作经费。
五、组织实施
本方案经由院党委研究制定,团委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实施;各系部党支部、团委指导各系部团总支贯彻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团委要强化方案执行的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加强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二、自评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推动共青团中央、中共教育部党组《深化学院共青团改革的若干措施》(中青联发〔2020〕7号)、共青团江西省委、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深化全省学院共青团改革的具体举措》(赣青联发〔2020〕22号)等文件要求落地见效,结合我院共青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举措。
一、总体要求
深化学院共青团改革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为遵循,在“大思政”和“三全育人”格局中,把握功能定位,履行职责使命,推动学院团组织切实发挥政治功能。要激发自我奋斗精神,进一步破解制约学院共青团发展的思维定势和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强化目标导向,全面理解和落实团中央“全团抓学院”的要求,在团的各项职能中整体谋划学院共青团工作,推动改革举措2021年底基本落实到位,学院共青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学院共青团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得到持续巩固。
二、聚焦主业,深化学院共青团改革
把握为党育人的根本任务,着力解决学院共青团政治功能发挥不充分、团员先进性不突出、团组织运行不规范、团学组织协同不够有力等问题。
(一)改进政治教育机制
1.深化“青年大学习”行动。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团员队伍作为首要任务。
坚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团支部“三会两制一课”学习和主题团日活动,做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题学习。持续开展“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实现大学生团员参与学习全覆盖。
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分层分级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修班,及时开展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和重要文章精神导学导读。
深入推进“青年讲师团”计划,开展“十百千宣讲团”校园巡讲,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巡回宣讲,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
2.抓好“推优”入党工作。严格落实《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赣司警院党字〔2021〕39号),把推优入党作为学院团组织履行团的政治功能的重要抓手,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
完善“推优”机制。全面落实“两个一般、两个主要”规定,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团组织联合培养、联合教育、联合认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机制,使经过团组织规范程序推优入党的比例达到90%以上。
严格“推优”条件。推荐对象应政治思想上先进、道德品行上先进、发挥作用上先进、执行纪律上先进。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须有1年以上团龄,推荐为党的发展对象应是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每期“推优”比例一般不超过支部团员人数的20%。
规范“推优”程序。学院团委要根据学院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计划、“推优”批次、“推优”时间、“推优”人数,规范化制度化开展“推优”工作。学院团委每年底向上级团组织和学院党委报告本年度“推优”工作情况。
3.加强“青马工程”大学生骨干培养。完善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机制。通过培养实践检验、修订、完善《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修订)》,巩固院、系部、中队三级“分层分类”的培养格局,院、系部两级遵循“少而精”的原则合理安排规模,总体每年培养人数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1%,每期培养周期原则上为1年;中队通过团课、团日、班会等形式及“青年大学习”行动,全面覆盖所有在院青年大学生。
严格选拔标准。院、系部两级学员应为学生中的中共党员或团员,学生团干部应占60%以上,适当吸收学生会、学生社团骨干和表现优秀的党员或团员。
规范选拔程序。坚持标准逐级提高的原则,上一级班次学员经下一级组织推荐和差额选拔产生,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比选择优、组织考察、确定人选的方法和程序进行选拔。
明确培养重点。强化理论学习,院、系部两级不少于1周或40学时;突出理想信念教育,院、系部两级不少于1天或8学时,帮助他们传承红色基因,筑牢信仰根基;注重实践导向,通过寒暑期社会实践,落实院级大学生骨干学员每期深入基层实践锻炼不少于2周,系部级大学生骨干学员不少于1周,引导大学生骨干多吃“粗粮”,在基层一线、困难艰苦的地方磨砺意志、锤炼品格、增长才干。
健全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考核评价,将日常表现作为学员评价的重要指标,建立动态淘汰机制,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学员严格淘汰,每期淘汰率原则上不低于10%。学院有关部门要畅通“青马工程”与“推优”入党、就业见习、纳入选调生的衔接渠道,积极向党组织举荐人才。
(二)健全实践教育机制
4.积极搭建实践教育平台。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学院和社会相衔接,创新团员服务社会的常态化方式和载体,引导大学生团员在服务社会中提升社会化能力,促进其在社会生活和全体公民中彰显先进性。突出“三下乡”、“返家乡”、志愿服务等工作项目的教育功能,广泛开展各类实践教育活动,组织大学生团员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劳动教育和志愿服务,实现每名大学生团员每年参加实践教育不少于20小时。推进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根据上级要求健康发展。
5.深化向社区(村)报到工作。学院团组织要加强与地方团组织的协调联动,建立大学生团员向社区(村)和“青年之家”报到等工作机制,每年寒、暑假期间集中组织本院大学生团员向所在地社区(村)和“青年之家”报到,组织他们立足当地所需、结合个人所长,积极主动、力所能及地面向群众开展服务,引导他们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厚植家国情怀。
6.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学院要将参与“三下乡”、“返家乡”、志愿服务、社区报到等实践教育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综合素质评价、团内评优、推优入党的重要参考依据。在“第二课堂成绩单”和综合素质评价中,社会实践表现比例分别不低于30%和10%。在团内评优、推优入党中,原则上要求当年度参与社会实践不少于40学时,其中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三)改进组织运行机制
7.强化团支部引领。突出团支部在中队思政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共青团员评奖评优、推荐举荐等须经支委会通过,团员大会决定。强化“一切工作到支部”的理念,持续开展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学院团委每学年开展一次“星级活力团支部”认定,激励先进支部,整顿后进支部,未达标的团组织及其委员不能参评团内荣誉。
8.完善支委会和班委会协同工作机制。有学生党员的班级,原则上应从学生党员中选任中队团支部书记,逐步推动有学生党员中队的团支部书记均由学生党员担任。扎实执行《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班团一体化”运行机制工作条例(试行)》,全面推进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实行重大事务团支委与班委联席会议、分工协作的运行模式,形成中队与团支部统筹协调、共同发力的良好局面。
9.健全团学组织协同机制。学院团委要协助党委加强对学生会、学生社团工作人员的遴选把关和日常教育。院级学生会和社团组织负责人应由团委组织推荐,经学院党委同意,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严格管理监督,严肃述职评议制度,成立以学生为主、学院党委学工部门和团委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优先推荐中队团支部委员担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原则上所占比例不低于50%,从骨干力量配备上保障团学组织形成合力。
10.严实指导管理学院学生会的政治责任。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严实学院团组织从严指导管理学院学生会的政治责任。认真执行《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共青团对学生会指导管理责任规定(试行)》,学院团委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对学生会进行直接指导,负直接责任。
(四)创新组织动员方式
11.改进组织生活形式。突出思想政治教育,把团的组织生活与学业进步、实践锻炼、社会参与相结合,创新规范开展“三会两制一课”,打破时间和空间限制,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创新组织生活新模式,提升组织生活的时代性。大力推广“微团课”,推动每个支部每季度至少上一次“微团课”。
12.推进“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把“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作为团组织发挥作用的重要载体,逐步纳入学院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考核评估体系。要统筹院内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生工作、组织宣传、后勤保障等部门,适时成立必要的推进实施专门机构,在落实《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细则》(赣司警院党字〔2021〕44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完善配套文件,把共青团第二课堂体系建设经费纳入人才培养成本,把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共青团第二课堂计入工作量,推动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全覆盖。要立足立德树人,建立第二课堂质量监测评估体系,依托数据信息体系开展课程项目的发布、管理、评估,实现学生参与课程项目的记录、评价、认证。要重点突出“第二课堂成绩单”结果应用和价值发掘,将“第二课堂成绩单”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升本推研、推优入党等的重要评价。要在两年内推动将“第二课堂成绩单”纳入学生个人档案,为社会用人单位选人、用人提供具有规范性、公信力的科学参考依据。
13.提升学院团的活动质量。突出“团”字号、“青”字号品牌的育人功能,不断擦亮“挑战杯”、“三下乡”、“振兴杯”、“志交会”、“扬帆计划”等品牌项目,拓展工作领域和方式,鼓励推出独具特色的新项目,形成新功能,扩大团组织活动的参与面,使更多青年师生在团的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
三、正本清源,深化基层共青团改革
遵循“宁可少一点,也要好一点”的原则,着力解决团员发展标准模糊、团员教育质量不高、团员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
(五)优化团员发展机制
14.严把入团综合素质关。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要求,完善学生入团标准,突出团员政治素质,将学生中队民主测评和志愿服务情况作为入团的重要依据,原则上要求中队民主测评通过,注册为志愿者,并完成20小时志愿服务方可列为团的发展对象。注重把学生一贯表现、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结合起来,关注关键时刻表现,不能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团员的唯一标准。健全团前教育机制,入团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要参加不少于8学时的团课学习。
15.严格团员发展程序和工作纪律。统筹做好不同教育阶段、不同学制类型和不同教学年级学生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认真落实发展团员“十程序”、“三公示”、“九环节”要求,严格落实培养联系人和介绍人制度、团支部考察制度,杜绝突击发展、低龄入团的现象。积极应对全省初中、高中毕业班团学比控制在20%和40%左右后的我院共青团工作新形势。
16.提高团员档案质量。依托“智慧团建”建立新发展团员电子档案,坚持每学期开展一次团员档案核查和违规发展团员处置,规范团员档案进入学籍档案。严格执行并完善《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团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六)健全教育管理机制
17.探索推进系部团校建设。在系部普遍成立团校,利用两年的时间,完成系部级团校全覆盖。大力创新团课教育,规范设置目标,科学设计内容,构建循序渐进、与思政课同向同行的团课体系,办好网上团课,实现组织育人常态化。
18.制度化落实仪式礼仪教育要求。依法开展国旗升挂、国歌奏唱礼仪,严格执行“举团旗、学团章、唱团歌、戴团徽、过团日”的要求,加强团员意识教育,增强团员对组织的归属感、作为团员的光荣感。
19.拓展实践教育载体。将系部团的活动纳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各系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研学旅行、劳动教育等走向社会的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拓展学生团员服务社会的实践载体,引导学生团员在参与实践、服务社会中接受教育、彰显先进。
20.优化支部设置与管理。适应新形势下共青团改革要求,个别中队团员偏少、毕业中队顶岗实习等实际情况,通过在团员偏少中队、年级建立学生联合团支部、在毕业班实习队伍中建立临时团支部等设置方式,更好地联系与管理团员,将团的组织生活有效融入团员。
(七)改进荣誉激励体系
21.建立荣誉激励机制。建立院、系部一体统筹、阶梯晋级、累进激励、有序衔接的荣誉激励体系,原则上申报上一层级荣誉,须获得过下一层级荣誉。认真执行并完善《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共青团申报市厅级以上先进荣誉候选对象推荐办法(试行)》(赣应职院团发〔2019〕75号)。
22.完善团内荣誉激励体系。以五四红旗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团的“政治类”荣誉为重点,以团员教育评议为基础,每年定期开展“两红两优”、优秀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十佳应用学子等评选活动,大力选树先进典型,逐步构建和完善团内荣誉激励体系。
23.健全培养评价体系。广泛开展争章、积分、团员评议、星级评定等活动,加强对入团积极分子、团员的全过程培养评价,客观记录其品行日常表现和关键表现。
24.推动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将团员参与志愿服务作为荣誉激励的必要条件,学生团员未注册志愿者,以及年度个人志愿服务时长不足20小时的,一般不参与团内评优。
四、落实责任,加强支撑保障
(八)提高党建带团建实效
25.将团建纳入党建同部署同考核。要将团建工作纳入学院党建工作一并部署、同步考核,学院党委每年至少听取1次共青团工作专题汇报、专题研究1次共青团工作,学院党委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参加1次团的重要活动。要把共青团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织负责同志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将团建纳入学院党建工作规划,以及学院对系部党建年度考核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0%。
26.将团建经费纳入党建经费整体计划。在学院年度经费预算中,学院按在校生人均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保障院级团委日常工作经费。
27.规范设置团委机构。学院支持团委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不得把团的组织机构随意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要规范配备和管理团干部。按照上级要求逐步配齐配强专职团委干部,以及一定数量的兼职干部;系部团总支配备1名书记,若干名专、兼职副书记或干部。明确团委书记岗位专设,学院团委书记和专职副书记按学院中层正职、副职标准配备和管理。
(九)健全指导落实机制
28.加强“党建带团建”督导。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将“党建带团建”纳入学院教育督导内容。参照学院专兼职辅导员待遇,落实教师专兼职团干部在课时计算、职称评定、职级待遇、工作考核等方面的保障政策。
29.优化团干部联系基层共青团机制。学院团委负责同志每学期深入院(部)团总支推动工作不少于15天,院团委专挂职干部每年要深入全部院(部)团总支、部分中队团支部推动工作。
(十)建立述职评议制度
30.定期组织开展述职评议。学院各级团组织书记每年须向上级团组织述职。学院团委书记每年向团省委、学院党委述职;系部团总支书记每年向院团委述职,述职评价结果须区分不同等次,反馈给同级党组织。
31.用好考核评价结果。学院各级党组织要将评价结果与教师团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挂钩,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及时调整。要完善团干部上讲台制度,教师团干部每人每学期讲团课不少于2次。
(十一)强化工作支持保障
32.完善项目化工作机制。推动院级共青团资源向基层倾斜,实现团内重点工作以可度量的项目在基层系部落地。
33.健全团的事业化平台机制。通过“团学组织+专业机构+学生社团”的工作模式,促进学院共青团领域的工作协同和资源整合。
34.建立地域协作机制。根据上级、学院相关工作要求,通过结对帮扶、区域联动、项目互助等方式,推动城市和农村、跨地市学院团组织交流共享。
三、改革自评表
重点
内容 |
关键
指标 |
考察要点 |
自评状态
(程度) |
A1.
政治
教育
机制 |
B1.政治教育
(10分) |
C1.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团员青年头脑,强化政治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每年开展团员理论学习不少于4次(8学时)。持续开展“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大学生团员参与率不低于80%(6分)。 |
A |
C2.常态化开展“四史”教育,团支部组织化学习参与率不低于80%(4分)。 |
A |
B2.政治举荐
(10分) |
C3.落实“两个一般、两个主要”规定,经团组织规范程序推优入党比例达到90%以上(6分)。 |
A |
C4.深化“青马工程”,引导青年政治骨干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基层学习锻炼,学员中学生团干部占比60%以上(4分)。 |
是 |
B3.意识形态
(6分) |
C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学生思想动态的常态化监测,强化各类团属阵地管理,防范化解风险,做好舆情处置(6分)。 |
A |
A2. 实践
教育
机制 |
B4.育人载体
(8分) |
C6.引导团员在社会中彰显先进性,本专科阶段每名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1次“三下乡”或“返家乡”等社会实践,每名大学生团员每年参加实践教育不少于20小时,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方向参加社会实践(3分)。 |
A |
C7.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志愿服务,建立学生团员向社区(村)和“青年之家”报到工作机制,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5分)。 |
A |
B5.第二课堂成绩单
(8分) |
C8.制定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方案,建立课程项目体系,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持续提高课程质量(2分)。 |
是 |
C9.实施学分制(积分制、学时制),形成具有社会公信度和素质能力证明功能的“第二课堂成绩单”(2分)。 |
是 |
C10.强化价值应用,将“第二课堂成绩单”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升本推研、推优入党等的重要评价(4分)。 |
A |
B6.就业创业
(8分) |
C11.落实青年就业促进计划,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就业观念,通过开展“扬帆计划”等实习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社会化能力和就业能力,精准帮助困难学生,扎实开展“千校万岗”大学生就业服务活动(5分)。 |
A |
C12.广泛开展“挑战杯”“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公益创业赛”等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与创业意识(3分)。 |
A |
A3. 组织
建设
机制 |
B7.共青团
(8分) |
C13.构建党委领导下共青团主导的团学组织格局,有效覆盖各类学生群体。按期规范召开校级和院系团的代表大会(3分)。 |
是 |
C14.加强团员教育管理,结合“两制”每年开展1次团员先进性评价,构建阶梯化激励体系,学社衔接发起率达98%以上(2分)。 |
A |
C15.突出团支部引领主导作用,规范开展“三会两制一课”、主题团日,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完善支委会和班委会协同工作机制,实现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的比例达50%以上(3分)。 |
是 |
B8.学生会
(8分) |
C16.学生会组织建设纳入学院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每年至少听取1次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2分)。 |
是 |
C17.巩固健全改革机制,坚持精干职能、精简机构、力量下沉,按期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改革建设情况按要求公示,主动接受师生监督(3分)。 |
A |
C18.聚焦学业就业等学生核心需求,形成一批做得实、叫得响的服务项目(1分)。 |
A |
C19.坚持从严治会,师生对学生会组织和工作人员的满意度稳步提升(2分)。 |
是 |
B9.学生社团
(8分) |
C20.把学生社团工作纳入学院思政工作和群团工作整体格局,党组织每年至少听取1次学生社团工作汇报。学院团委成立学生社团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分)。 |
是 |
C21.严格执行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和年审制度,规范学生社团活动审批和管理,积极开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3分)。 |
是 |
C22.配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思政类、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为中共党员(2分)。 |
是 |
A4.
保障
支持
机制 |
B10.组织领导
(10分) |
C23.将团的建设纳入高校党的建设总体格局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团的工作考核分值占比不低于10%(6分)。 |
是 |
C24.学院党委每年至少听取1次共青团工作专题汇报、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团的工作,党委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参加1次团的重要活动,由班子成员中1名副书记分管、1名副校长联系共青团工作,有指导、有安排、有支持(4分)。 |
是 |
B11.队伍建设
(8分) |
C25.依照标准足额核定团委专职干部职数、编制。校级团委书记按学院中层正职干部配备和管理,院系团组织书记为专职干部的,按院系中层正职干部配备和管理(4分)。 |
A |
C26.落实教师团干部课时计算、职称评定、职级待遇、工作考核等方面的保障政策(2分)。 |
是 |
C27.落实团干部年度述职评议制度,强化结果运用,区分档次、奖优罚劣(2分)。 |
A |
B12.资源保障
(8分) |
C28.校级团委单独设置,未把团的组织机构随意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5分)。 |
是 |
C29.将团建经费纳入党建经费整体计划,按在校生人均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划拨校级团委日常工作经费,并在活动场所、设备、时间等方面对团的工作予以保障(3分)。 |
A |
注:本评价指标共29项,状态评价为“是”或“否”,“是”表示符合要求、该项得满分,“否”表示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程度评价为“ABCD”,A表示“好”、该项得满分,B表示“较好”、得该项满分的60%,C表示“一般”、得该项满分的40%,D表示“差”、该项不得分。如,单项分值满分为5分,则ABCD分别对应5分、3分、2分、0分,分值共100分。
四、政治教育机制
1.政治教育方面
一、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团员青年头脑,强化政治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坚持每周二下午开展团日活动,保证团员的理论学习。学院团委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活动,团委微信公众号推送《党史百年天天读》系列党史学习推文以及专题文章200余篇。统一思想、整体谋划、分类指导,持续推动“青年大学习”热潮,团员参与率达100%。
二、常态化开展“四史”教育。制定《关于开展学习七一重要讲话,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线上主题团日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学习教育的通知》等文件。为庆祝建党百年,开展“学雷锋庆百年”“青马井冈行”“‘请党放心,强国有我’七一主题团日活动”等学习四史主题教育活动共计24次。开展“追寻百年历程,传承红色精神”等党史宣讲活动20余场,覆盖人群超过6000人次。全校团支部组织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参与率100%,已开展“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等专题学习的团支部的比例均为100%。
2.政治举荐方面
一、制定《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2021年经团组织规范程序推优入党比例达100%。二是深化“青马工程”体制建设,引导青年政治骨干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基层学习锻炼,合理设置课程培养方案,2021年培养“青马学员”学生团干部占比为67%。
3.意识形态方面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舆情监测与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应对机制,有序引导网络舆论,维护学院和谐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思想动态的常态化监测,并做好舆情处理台账。
五、实践教育机制
1.育人载体方面
一、积极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参与“三下乡”“返家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在当代社会中彰显先进风气。
二、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志愿服务。建立了学生团员向社区和“青年之家”报道工作机制。在校生团员注册志愿者超过6千人,累计服务时长超过17万小时,圆满完成疫情防控、义务维修日、学习雷锋日、大清扫等大型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学院与社区街道、老人院等社会机构建立长期志愿服务合作。
2.第二课堂成绩单方面
一、推进“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制度建设,构建了“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清单体系。二是将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作为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团员评议、推优入党、求职就业等的重要依据。
3.就业创业方面
一、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就业观念,提高学生社会化能力和求职就业能力。校院两级团组织积极协助开展大型校园招聘会和宣讲会工作,精准帮扶贫困学生,扎实开展“千校万岗”活动。
二、广泛开展及参与“挑战杯”等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与创业意识。2021年组织六件作品参加第十七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得一个省级二个三等奖。
六、组织建设机制
1.共青团建设方面
一、构建党委领导下共青团主导的团学组织格局。规范召开团代会,其中最近一次团代会在2020年6月召开。
二、加强团员教育管理,结合“两制”每年开展一次团员先进性评价,2020年开展在校生团员先进性评价覆盖率100%。学社衔接率达100%。三是突出团支部引领主导作用,规范开展“三会两制一课”、主题团日。执行班团一体化制度,完善支委会和班委会协同工作机制,实现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的比例达67%,指导班级团支部规范开展“三会两制一课”,认真落实《学生团支部工作手册》抽查机制。
2.学生会建设方面
一、将学生会组织建设纳入学院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每年至少听取3次以上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为36人,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外均未设其他职务。2020年学院和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均已按照相关要求顺利召开。二是加强思想引领,坚持从严治会。2021年开展了春季和秋季学期的校院两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
3.学生社团方面
一、学院设社团秘书长1名,负责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日常工作和社团建设管理具体事务。
二、把学院社团工作纳入学院思政工作和群团工作整体格局,学院召开党委会听取学生社团工作汇报,并审议通过《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成立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
三、学院16个学生社团全部配备了指导老师,其中思政类、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老师均为中共党员。
七、保障支持机制
1.组织领导方面
一、将团的建设纳入学院党的建设总体格局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在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团的工作考核分值占比10%。二是学院党委每年至少听取1次共青团工作专题汇报、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团的工作,党委负责人同志每年至少参加3次以上团的重要活动。学院党委副书记金博分管共青团工作且联系共青团工作。
2.队伍建设方面
一、依照标准足额核定团委专职干部职数,院团委书记为学院中层正职干部,团委专职干部数5名,兼职干部数2名,五分院设兼职团总支书记各1名,各团支部均设团支委3名以上。
二、落实了教师团干部课时计算、职称评定、职级待遇、工作考核等方面的保障政策。
三、每年开展团干部述职评议,2020年12月团委组织团干部开展了2020年度述职工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资源保障方面
一、院团委作为单独机构设置,配备固定的办公场地。
二、学院党委将团建经费纳入党建经费整体计划,按在校生人均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划拨院团委日常工作经费,并在活动场所、设备等方面对团的工作予以了肯定以及相关支持。
共青团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17日